(一)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 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 单位会员应是研究、制造、经销、使用航空航天工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的社会组织。
(五) 个人会员应是本行业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、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,或关心与支持行业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。
(一) 遵守本团体章程,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 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 及时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、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;
(六) 维护本团体的声誉。
6.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7.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,予以除名。